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汕头市公安机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从群众身边小事着手,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10月31日15时37分左右,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五中队接110指令称,有两个未成年男孩骑着电动车在汕湛高速公路上行驶,车上还非法加装了遮阳伞,十分危险,急需交警劝离。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出警,联合汕湛高速公司路政人员及时对这两名男孩进行拦截并带离高速公路,消除了安全隐患。 由于驾车男孩无法提供父母和家庭联系电话,民警通过多方渠道核实其身份,并与其父母取得联系,通知他们到峡山收费站接走小孩。男孩的父母迅速赶到后,对民警及时将其儿子带离高速公路、避免发生事故再三表示感谢。 民警现场对小孩的父母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他们的小孩还在上小学,尚未达到驾驶电动车、摩托车的年龄,且在高速公路上骑车是非常危险的违法行为,告诫他们平时一定要看管好小孩,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小孩的父母表示他们已经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愿意接受交警部门教育,并保证今后不会再犯此类错误。 近日,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民警、辅警在金砂金环路口执行晚高峰疏导任务时,发现一女孩独自在马路边游走,可能是遇到了什么情况。当时正值晚高峰,路面车流量较大,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民警遂上前了解情况。 经了解,这名16岁女孩家住濠江区,目前在濠江某中学就读。当天中午她与父亲发生口角,被父亲训斥后一气之下便独自乘车来到龙湖区,试图寻找一份工作。了解情况后,民警考虑到女孩的人身安全问题,决定先将女孩送到中队安置。民警亲切地安抚其情绪,递上水给女孩解渴,并带她到食堂吃饭,耐心询问相关情况。 随后,民警通过电话与其父母取得联系。接到民警的电话后,女孩的父母立即赶到中队部接回女儿,并对交警部门的热心帮助再三表示感谢。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