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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整治】金泰立交桥下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的车属单位负责人被依法执行逮捕
  • 2021-08-13 11:04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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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检察机关批准,7月14日发生在龙湖区金泰立交桥下的一起亡人交通事故的车属单位负责人刘某源被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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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回顾

      7月14日晚7时55分许,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的刘某驾驶号牌为粤U27X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号牌为粤U32XX挂的重型自卸挂车,沿泰山路自南向北行驶至龙湖区金泰立交桥桥下。与此同时,李某骑行自行车搭载陈某从中河街进入泰山路,自行车后轮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当场死亡、陈某受重伤后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了解,李某、陈某都是年仅13岁的未成年人,两条年轻的生命瞬间凋零,令人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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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持实习驾驶证(准驾车型A2D)驾驶牵引挂车上路且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刘某因交通肇事罪,已于7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执行逮捕。

      交警部门在延伸调查中发现,车属单位负责人刘某源在明知所属单位驾驶人刘某驾驶证尚在实习期间的情况下,依然指使其违法驾驶牵引挂车的机动车,酿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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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交警部门持续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对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道路交通事故,深入调查事故暴露的人、车、路、环境、管理等交通安全因素和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企业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溯源追责,坚决遏制和预防亡人交通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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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属单位:

      应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措施,规范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合法守规经营,尽职尽责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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