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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澄海两男子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拘
  • 2021-08-02 12:00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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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澄海警方经缜密侦查

    成功侦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2宗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7月22日,澄海警方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有人通过网络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遂立即组织水上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和分局刑侦、网安部门对该线索进行研判,根据摸查情况,办案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7月28日,民警快速出击,在凤翔街道坝头片区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卢某锐(男,27岁)、卢某鑫(男,26岁)等二人,并缴获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制品虎斑宝贝7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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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卢某锐、卢某鑫均分别对其非法收购,并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虎斑宝贝制品进行牟利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卢某锐、卢某鑫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时刻

      《刑法》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平安君温馨提示: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责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动物,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对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收购、出售、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守住法律底线。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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