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工作动态
分享到:
【普法课堂】恶意欠薪落入法网 潮阳公安依法抓获一男子
  • 2021-01-22 10:2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 【字体:
  •   恶意欠薪欠款,于法不容,难逃惩处。年关将至,潮阳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工资、欠薪逃匿等犯罪行为,有效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潮阳公安机关远赴广西抓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宁某平,并将其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12月15日,潮阳公安机关接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宁某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接报后,刑侦大队、谷饶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调查,潮阳区苏格酒吧经营者宁某平在经营期间,拖欠李某、卜某、彭某等58名员工2020年9月至10月薪金约33.8万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但宁某平仍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并逃离谷饶镇,其行为涉嫌犯罪。

      经排查,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宁某平躲藏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一演艺吧,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抓捕。在广西南宁警方的协助下,于2021年1月16日将其抓获归案。经审查,宁某平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已被刑事拘留。

    图片

      目前,案件审理及欠薪追缴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图片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联系,严厉打击查处欠薪行为,一旦达到立案标准的一律立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