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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持械无故殴打过往路人?寻衅滋事罪了解一下!
  • 2020-12-04 10:1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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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11月30日起,潮阳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在和平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整治青少年飙车、持械驾摩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中,抓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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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近期潮阳区和平镇及周边地区多人持械驾摩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突出的情况,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刑侦、治安、特警、交警大队、和平派出所联动,全力打击整治多人持械驾摩滋事违法犯罪活动。



      11月30日晚,行动首战告捷,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会同和平派出所抓获涉嫌寻衅滋事男子赵某彬、周某东、潘某福。



      经审讯,三人交代11月28日晚,伙同多名潮南籍青少年在西沟学校集聚后,持关刀、铁棍、木棍等工具到和平卜蜂莲花超市无故殴打一路过男子后,逃窜至和平中寨路段与路过群众发生碰撞,致该员受伤住院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案件各项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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