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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管理的通告
  • 2018-11-22 09:03
  • 来源:2018-11-22《汕头日报》02版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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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有效维护城市道路运输安全和城市环境卫生,规范“泥头车”行驶秩序,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装物料、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

      二、在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应实行车厢全密闭化,在城市中心区域范围外通行的泥头车应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装载物撒漏。

      三、严禁泥头车无证驾驶、逆行、不按信号灯通行、违反禁止标志标线行驶的。

      四、严禁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非法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等泥头车。

      五、严禁泥头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追究对驾驶员、运输企业相关责任。

      六、泥头车车辆未按规定进行车厢全密闭化或未采取覆盖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避免装载物撒漏,依法严厉处罚。

      七、对泥头车非法营运、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撒漏污染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并处罚。

      八、违反本通告,拒绝、阻挠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以及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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