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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 2018-05-14 17:15
  • 来源:刑警支队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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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有效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现决定向全社会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水产市场,控制生猪屠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放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砂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黑搬运队、黑保安队和非法上访人员等,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雇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方式

    凡发现上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举报。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1.市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4-88297702(工作时间)

    举报邮箱:stsshcebgs@163.com

    举报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政法委大楼6楼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邮编:515031

    2.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54-88964571110报警平台

    举报邮箱:stdhce@163.com

    举报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88号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515041

    三、奖惩措施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将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者给予人民币5千元至5万元的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汕头市公安局

                              201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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