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公安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分享到:
公告
  • 2017-07-03 10:59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 【字体:
  •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进一步促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高排放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通告》(汕府[2015]116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装用点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以及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达到国III及以上标准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由环保部门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简称“黄标车”)。

    二、鼓励市民提前淘汰黄标车,依据《汕头市中心城区“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方案》、《关于提高汕头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标准的通知》以及市委有关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  20171231日前,对提前报废符合补贴条件的,依法给予奖励。

     (一)营运类“黄标车”:

      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2.1-2.7万元/辆;

      中型载货车/中型载客车:1.5-2.1万元/辆;

      轻型载货车/小型载客车:1.02-1.5万元/辆;

      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0.72-1万元/辆;

     (二)非营运类“黄标车”:

      大型非营运载客车:0.9万元/辆;

      中型非营运载客车:0.7万元/辆;

      小型非营运载客车:0.3-0.8万元/辆。

    三、办理机动车报废时,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汕头市有资质的报废车回收企业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交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注销。符合奖励补贴条件的,由车辆注册地环保部门按政策予以奖补。车辆注册地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黄标车”申请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由市环保局统一受理;车辆注册地为潮阳区、潮南区、澄海区、南澳县的“黄标车”申领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由注册地区(县)环保部门受理。

    汕头市主要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及地址:

    汕头市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地址:汕头市金凤路5号;

    汕头市广汕物资机动车辆报废回收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下岱美路段    

    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在用机动车,除国道省道(不含南澳大桥南澳县环岛公路)及高速公路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通行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的区域为:泰山路以西(不含泰山路)金凤黄河路以南(不含金凤黄河路)西港路以东(不含西港路)海滨路中山路以北(含海滨路中山路),其他限行区域范围的限行时间为每天8:00—20:0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或者黄标车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现场查处和利用汕头市辖区内所有交通技术设备进行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未取得相应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对驾驶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六、为不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环境保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安全、文明参与交通,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城市空气和交通环境。

     

     

    汕头市公安局     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相关附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