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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大学福岛路口等路口、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 2026-08-04 15:54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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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9月3日起,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在大学福岛路口等13个路口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逆向行驶;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汇悦东街东厦汇悦学校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在西港路K5+720至西港高架K8+400(濠江区往汕头市区方向)路段等2个路段抓拍:“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驾驶机动车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公路上超过规定车速50%以下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执法。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特此通告。


      附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2026年大学福岛路等路口监控设备公示.xls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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