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范车辆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定于2026年4月17日起,启用移动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设置地点通告如下:
在龙珠路等259个路段抓拍: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在金凤西路等127个路段抓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禁止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车行道上停车滞留;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驾驶非机动车时速超过十五公里;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物;驾驶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交管部门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取证并予以执法。具体设置地点见附表。
特此通告。
附表:启用技术监控抓拍公示路口、路段汇总(龙珠路等).xls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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