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委评定并征求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确认陈升福、卢财炮、王镇元等3人在危难时刻英勇救人的事迹(详见附件)属于《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规定的见义勇为,现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7月9日-7月17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联系人:颜警官 88965235)。
汕头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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