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汕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根据《汕头市立法条例》等相关规定,汕头市公安局公开征求公众对《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
二、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一)传真:0754-88557078
(二)信函:汕头市金平区飞厦西路8号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邮编515000)。
(三)电子邮箱: STSDDZXCLF@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20241126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doc
汕头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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