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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2024-11-21 11:16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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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

      根据广东大地会计师事务所粤大地鉴字(2021)010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5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粤刑终1224号《刑事裁定书》,汕头市公安局将于近期依法将被告人佘延和存放在汕头市益诚兴物流有限公司仓库内的塑料粒发还云南昆交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天驰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恩化学有限公司等被害单位,如有其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货物权属提出异议的,请于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公安局书面递交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汕头市公安局将依法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人:邹警官、彭警官,联系电话:0754-88965255


    汕头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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