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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启用海滨金环路口、中山东厦路口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 2024-02-05 11:27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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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等法律法规,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于2024年3月1日起启用海滨金环路口、中山东厦路口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为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序号

    设置地点

    抓拍的主要违法行为

    1

    海滨路金环路口(东)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2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东)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南)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西)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5

    中山中路东厦路口(北)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特此公告。



    汕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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