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在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火砻岐路8号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经我委评定并征求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确认群众林岳琴不顾个人安危,与违法犯罪分子搏斗而受伤的事迹属于《广东省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关于见义勇为的确认办法(试行)》规定的见义勇为,现按照相关程序予以公示。
本公示期限7个工作日,2月8日-2月16日
受理单位:汕头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联系人:颜警官 88965235)。
汕头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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