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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报告
  • 2020-06-22 17:22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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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汕头市公安局财政局 民政局 农业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有效期届满前的评估报告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78号)文件要求,市公安局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汕头市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农业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开展了评估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评估报告如下:

      一、文件基本情况

      《实施办法》于2015年4月由市公安局牵头起草,同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以市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六部门名义联合印发。文件出台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依法得到救助。在内容方面,文件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制订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实现了申请救助,实施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实施一次性困难救助等方面工作要求。

      《实施办法》有效期至2020年8月24日,我局于2020年2月正式启动了《实施办法》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评估工作。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按评估工作要求,市公安局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小组由市公安局分管交警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警务保障处、法制支队各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专班、秩序管理大队及宣传科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强化评估工作力量。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对照评估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对<汕头市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农业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开展有效期即将届满前评估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的、工作原则、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步骤和方法、工作要求等内容,科学统筹部署评估工作。

      (三)广泛征求意见。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实施办法》是否需要继续实施,或者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发函向各有关单位征求《实施办法》是否需要继续实施,或者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四)合法性评估。由市公安局法制支队进行合法性评估,认定《实施办法》在内容上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

      (五)形成评估报告。撰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办法》实施效果评估、存在问题、评估结论和建议等。

      三、评估结论

      《实施办法》于2015年8月25日实施,是在2013年实施的《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目前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都是根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运作的,至今基金已经正常运作7年。经过分析评估,依据《实施办法》,各部门按照规定职能分工,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实现了该规范性文件出台的预期目标,《实施办法》有继续实施的必要。

      (一)合法性。《实施办法》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和制定程序合法。

      (二)合理性和操作性。《实施办法》在设定的申请、垫付、发放程序合理,具有操作性,制度和管理措施恰当,适合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需要;所规定的各项措施具体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三)完善性。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自2013年实施至今,相关管理工作都是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进行运作的。从实施情况看,各项规定比较完备,切合我市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实际。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相关管理部门(农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名称变更,《实施办法》中涉及这三个管理部门名称相应变更为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中国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市财政局提出在《实施办法》第六条一款增加“市人民政府上一年度从公安交通违法罚款中提取的资金结余超过前3年代管资金支出平均数的4倍的,可暂时停止提取,并报省公安厅、财政厅备案”,使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从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四)实施效果。《实施办法》实施5年来,有效规范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2015年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20宗、发放59.5万元;2016年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40宗、发放168万元;2017年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28宗、发放125.8万元;2018年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17宗、发放62万元,实施1宗垫付抢救费救助;2019年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30宗、发放150.3万元,实施7宗垫付抢救费救助;2020年至今受理交通事故一次性困难救助12宗、发放60万元,实施1宗垫付抢救费、1宗垫付丧葬费用。

      (五)存在问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有公安、财政、民政、卫生、农业、保险等部门,协调难度大,而且各级公安机关普遍缺乏相关专业人员,在具体的工作上存在一定难度。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采用临时机构模式,没有正式编制、人员、经费,制约了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的进展,增加了基金追偿工作的难度。

      综上,为切实保障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救助,《实施办法》应当修订完善后继续施行。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准备将《汕头市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农业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为《汕头市公安局 财政局 民政局 卫生健康局 农业农村局 银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24日。

      


                                                                                                                   汕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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