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根据该《条例》第二十八条“非本市号牌及本条例实施后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南澳县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城市中心区域的具体范围,由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规定,拟划设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现将拟划设的范围予以公布,并于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4月27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邮箱:stjjtlssb@126.com,联系电话:88569385。
附:1.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2.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示意图
汕头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9日
附件1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东海岸大道为界,北以莱秀路—中阳大道—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礐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莱秀路—中阳大道—东海岸大道和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礐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详见附图)。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