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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公安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
  • 2016-08-22 15:51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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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部分  2015年汕头市公安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头市市公安局设30个职能科室,列入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有4个。分别为:市公安局本部、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市公安局濠江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掌握、分析、预测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负责本市公安机关承担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协调对危害国内安全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侦查、处置,预防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汕头市公安系统共有财拨人员4787人(市局本部2498人,金平分局1244人,龙湖分局744人,濠江分局301人),其中:行政机关在职人数3810人(市局本部1927人,金平分局947人,龙湖分局668人,濠江分局268人),离退休人员977人(市局本部571人,金平分局297人,龙湖分局76人,濠江分局33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维稳处突、“3+2专项行动、“四项建设”、公安改革等工作,全市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提升,有力地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19992.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94.54万元,其他收入6098.44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支出决算10862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3017.73万元。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56185.74万元,占5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167.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24.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75.8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318.0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46831.99万元,占45.5%,主要支出项目有治安联防队员专项经费、公安装备购置及维护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拘押收教场所管理经费、公安业务办案经费、民警绩效考核奖励经费、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经费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180.83万元,比上年减少906.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规范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 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0.71万元,比上年减少901.98万元,原因是201510月份开始,全市实行公车改革制度,我局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加强车辆管理。主要包括:(1)报废131辆、更新购置25辆,购置费支出208.34万元,平均每辆8.33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4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37万元,平均每辆3.43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634批,人数8551人,公务接待费支出80.12万元,比上年减少4.8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规模和数量。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发生的接待费用。

     

    第二部分    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市公安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补充情况说明

    现将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补充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2015年收入决算119992.9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385.27万元,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十二五规划项目投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894.5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0853.12万元,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十二五规划项目投入增加。

    2015年支出决算108622.5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8765.94万元,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十二五规划项目投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03017.7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3.69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3180.83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06.8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183.17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管理,规范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本级、所属单位出国团组数为0个、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或减少)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20万元,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00.7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901.98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1081.29万元,原因是201510月份开始,全市实行公车改革制度,我局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加强车辆管理。主要包括:(1)报废131辆、更新购置25辆,购置费支出208.34万元,平均每辆8.33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44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92.37万元,平均每辆3.43万元。

    3.公务接待批次634批,人数8551人,公务接待费支出80.1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4.85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81.88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规模和数量。主要用于相关部门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发生的接待费用。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3.8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4年增加2333.83万元,增长54.7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落实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提高基层公安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增加公用经费投入。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8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12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44辆,其中,副厅(市)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71辆、其他用车57辆,其他用车主要是警用指挥车、侦查办案用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8台(套)。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重点支出项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经费、“平安汕头”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月租金、市际治安卡口系统月租金、分局业务技术用房(龙湖/金平/濠江)、汕头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经费(含弱电系统)、警校(警务技能训练基地)二期工程建设、汕头市拘留所建设经费(含弱电系统)、汕头市看守所建设经费(含弱电系统)、汕头市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建设经费(含弱电系统)、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二、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的拨款;

    其他收入:是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上级机关补助等。

    财政拨款支出: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拨款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保障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是指政府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是指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禁毒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网络运行及维护、拘押收教场所管理、其他公安支出等科目反映各级公安机关相应机构开展的行政管理、执法办案及为公安业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工作所发生的项目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是指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是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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