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还用车衣遮挡号牌或是开车往窗外乱弹烟灰、扔烟头,这些看似小事,但已违反交通法规,是交警部门严查的交通陋习。
近期,一名四川籍男子将一辆私家车,停放于汕头市区中山路碧霞庄一沿街店面前,较长时间用车衣罩住整辆车及号牌,并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涉嫌违章,被巡逻至此的交警龙湖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查获暂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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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另外,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指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驾驶人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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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驾驶员张某驾驶号牌为粤D2XXXX的小汽车沿汕头市区中山路自西往东行驶到中泰立交桥附近时,一边驾车一边吸烟,并摇下车窗弹烟灰,被交警查获。

又有市民在金砂东路拍摄到,号牌为粤D8XXXX的小车驾驶员一直将手架在车窗边,往车外弹烟灰。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湖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张冠璧说:“司机把手伸到车外去,容易跟旁边的车碰撞,危及安全。他单手在握方向盘,假如遇到紧急情况,就来不及处置,容易造成行车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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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警方提醒
交警部门强调,往车窗外弹烟灰、抛烟头、丢纸屑等行为,不但不文明,还妨碍驾驶安全,必须坚决摒弃。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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