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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车主必看!1月1日起,这几条新规将影响你用车!
  • 2018-01-08 16:06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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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记否,1月3日晚,汕头交警启动2018开年第一播,黄警官上线与网友相约澄海夜查酒驾现场。当晚,一辆黑色丰田车的驾驶人收到了自己2018年的第一张罚单,只因车头悬挂的一个大大的x

          到底咋回事呢?


    黄sir现场解读道,根据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这位车主私自更改车辆徽标属于违法行为!


    那么问题来了,黄sir口中最新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到底是什么呢?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电动车窗得具备防夹功能……2018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开始实施,你的爱车,符合新标准要求吗?


    悬挂整车标志应与品牌相符合

    新标准增加了“与车辆品牌相适应”的表述。旧标准中,一辆某普通品牌汽车的徽标换成高端品牌徽标,无需给予相应的处罚。


    而在新标准当中,这一行为被“明令禁止”,驾驶某品牌汽车,只能悬挂“与车辆品牌相符”的商标和厂标。这意味着,自行购买其他厂商徽标来悬挂,不仅年检不能通过,且上路行驶时还会被交警蜀黍开罚单。注意,在商标和厂标周围做个性更装饰也是不允许的,同样不符合规定。 

    房车不能随意超载

    新标准还新增了对旅居车的定义,即,装备有睡具(可由桌椅转换而来)及其他必要的生活设施、用于旅行宿营的汽车,也就是通常所称的房车。与此同时,新标准对房车乘坐人数进行核定,杜绝超载可能


    新标准还要求,旅居车应设电源总开关,并设置漏电保护设施;旅居车内除起动机、点火电路、蓄电池及其充电电路外,其他电路均应设置电路断电器,低耗电器可设置公用电路断电器

    纯电动车起步应发声警示

    新标准将纯电动车、插电混动等新能源车单列,就行驶安全、行驶性能方面进行技术要求。其中,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 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当车辆发生漏电情况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提示驾驶人。同时,车辆应该具备能切断动力电路的功能,避免产生二次交通事故。

    强制标配反光背心、电动窗防夹

    新标准要求,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所有车必须随车配带一件反光背心该规定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驾驶人自行购买。路遇需停车,下车检查车辆等情况时,必须穿上反光背心。


    同时,电动车车窗应具备防夹功能,包括电动车窗。

    所有乘用车和专用校车在车辆锁止情况下,喇叭须可以正常使用(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当儿童被遗忘在车内,可以通过按响喇叭来告知外界。

    所有座位都要配三点式安全带

    为节约成本,部分乘用车后排中间位置只提供简易的两点式安全带,在新标准中,这将被禁止。乘用车所有位置都必须提供三点式安全带。(本标准较GB8258-2012新增的涉及车辆结构及安全装置的技术要求,不适用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出厂的机动车。

    随车配备事件数据记录系统

    与此同时,为让行驶过程实现可回放,提升交通事故的可追溯性,所有乘用车应配备能记录碰撞等特定事件发生时的车辆行驶速度、制动状态等数据信息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DR),或者配备符合标准规定的车载视频行驶记录装置(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37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这个规定将让碰瓷党们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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