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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电动自行车必须戴头盔吗?后座可载人吗?这些规定你要知道,不然......
  • 2020-06-15 09:53
  • 来源: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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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轻便环保,能够满足人们日常短距离出行,深受大众青睐。但由于有些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淡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也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经常发生,给道路交通带来不小的安全隐患。

    身为非机动车驾乘人员,

    出行时需要牢记哪些规定,

    才能保证安全文明出行呢?

    让我们再一次来重温知识点吧!

    年满16周岁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乘电动车自行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安全头盔可以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能够有效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摩托车和电动车驾驶人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堪称“保命神器”。

    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因此,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可以载人吗?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非机动车如何规范通过路口?

    道路通行规则

    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路口通行规则

    情况一:非机动车直行通过路口

    非机动车需要直行通过路口时,在行至路口后,以到达路口前通行方向正前方信号灯为依据,遇红灯信号时,不得越过非机动车停止线进入路口区域,待绿灯信号亮时,经同向人行横道通过路口。


    情况二:非机动车左转通过路口

    非机动车需要左转通过路口时,应按照逆时针方向二次过街。即首先按照顺向信号灯指示经人行横道行至前方步道等候,再按照垂直方向信号灯指示经人行横道过路口。

     

     

    情况三:非机动车右转通过路口

     

     

    非机动车右转时,右转箭头灯为红色或者设置有“红灯亮时禁止右转”标牌,应待绿灯亮时右转。


    情况四:非机动车掉头

    非机动车需要调头通过路口时,在行至路口后,靠右进入右侧步道,并行至垂直方向路口人行横道前等候,待绿信号灯亮时经人行横道通过路口。

     

     

    情况五:路口有设置渠化岛

    非机动车在行经渠化岛内有空间可供行人、非机动车等候的渠化路口时,应沿非机动车道行经人行横道行至渠化岛内等候区域,再按所需方向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

     

     

     

     

    以下交通法规都要牢记在心哦~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二条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并经检验合格。

    第十三条 驾驶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时,还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第三十七条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第五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八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应当在距道路右侧边缘线一点五米的范围内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戴安全头盔

    (二)与相邻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行经人行道或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三)不得在机动车之间穿插通行、逆向行驶;

    (四)不得在车行道上滞留;

    (五)不得驾驶擅自安装、改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六)不得驾驶制动器失灵或者安全设施不全的非机动车;

    (七)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八)时速不超过十五公里;

    (九)酒后不得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

    (十)不得安装棚架、边斗等附加装置或使用伞具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器具;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协助劝导交通一小时或者观看交通安全视频录像两小时;违反第(二)项至第(九)项的规定,未按规定驾驶非机动车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驾驶擅自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强制拆除非法安装的动力装置并予以收缴。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无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个人必备的安全意识。当我们把手放到车把的那一刻起,身上所系的已不单单是自己的安危,还有家庭的责任、父母的牵挂、子女的期盼。请广大驾乘人员牢记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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