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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空间——南澳公安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
  • 2024-03-07 15:55
  • 来源:公安部网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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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南澳县公安局始终坚持以宣促治、以打促管,多措并举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活动,持续掀起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宣传新热潮。

      3月5日,南澳公安局组织民警在后宅镇电信大楼前开展“抵制网络谣言 清朗网络空间”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详细介绍网络谣言的定义、特点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和法治观念,增强网络自律和自我保护能力。热闹的宣传现场和丰富的宣传内容吸引不少过往群众参与进来,与民警进行互动交流,气氛十分活跃。

      同时,县局网安民警还通过进企业、走社区等方式“全方位、多层面”开展普法宣传,联动辖区新媒体平台形成线上宣传矩阵,倡导广大群众和网友积极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坚决做到文明、安全、守法上网,共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环境,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此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识谣、辨谣的能力,参加活动的群众纷纷表示会在日常网络生活中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共同参与创建文明清朗网络环境。  

      广大网民在享受互联网

      带来的便捷生活的同时

      要学会辨别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

      关于网络谣言

      小编带您迅速了解以下内容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政治人物 、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谣言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谣言的类别


            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

      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01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0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0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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