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公安局 > 专栏建设 > “净网2023”专项行动
分享到:

网红主播在直播间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判了!

  • 2021-04-21 16:58
  • 来源:汕头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   这是一个网络的时代,广告做得好,不如网红带货快,不少商家瞅准直播带货的低成本、高收益,纷纷在直播平台追逐流量。然而,带货归带货,恶意诋毁其他商家的商业信誉可是违法行为

      此前,杭州某公司决定在抖音平台上对本公司出品的几款隐形眼镜进行大力宣传,该公司职员杨某女负责策划和宣传工作。

      杨某女经过调研,邀请到有一定粉丝基础、形象好气质佳的杨某男担任主播,开通一个叫“凡X兽”的抖音账号,科普美瞳知识,带货该公司产品。

      杨某女负责脚本的策划、创作,杨某男担任主播进行表演。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营,该抖音账号粉丝涨至30万左右,让该公司的隐形眼镜销量一路攀升,带来高额营收。

      可就在杨某女和杨某男对自己的工作业绩沾沾自喜之时,二人却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这……他们到底干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呢?怎么就突然到了上法庭的地步呢?

      原来,2020年8月,甘肃某公司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凡X兽”主播在直播中无端诋毁其公司“伊娃爱”品牌隐形眼镜的名誉,贬损其公司产品的质量,直接导致其公司部分代理商取消产品订单,造成约150万元经济损失。

      当地公安机关接报后,对该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分析研判,发现其曾发布过以下内容:

      2020年5月20日

      直播视频中称:甘肃某公司名叫“缇娜”的产品由于价格较低质量不能保证,不建议购买。

      2020年8月14日

      直播视频中称:甘肃某公司品牌“伊娃爱”,用心做包装、用脚做产品。产品质量无法保证。

      最终公诉机关认为,杨某女、杨某男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020年12月24日,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女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杨某男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被告人继续连带赔偿被害单位甘肃某公司经济损失757595.87元。

      无凭无据,空口白牙,张嘴就说竞争商品质量有问题,那肯定是不行的,甭管你在网上有多红,做人可千万不能膨胀啊。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诋毁别人,那么影响力越大给人家造成的损失越多,你的罪可就越重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