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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勿在网上发布暴恐音视频,已有人因此被行拘!
  • 2019-12-24 16:10
  •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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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是现代社交必不可少的工具但你知道吗?在微信群里随手发布一个视频就可能摊上大事

      近日,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一男子因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被重庆南岸警方行政拘留15日。警方提醒,对暴恐音视频要坚决做到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案件回顾

      近日,重庆南岸警方发现网民“虎头”在微信群传播一段国外爆恐分子枪击人质的视频,经与公安部暴恐音视频库比对,认定该视频为暴恐视频。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李某(男,26岁,重庆南岸人)系重庆一科技公司员工。李某被查获后,对在微信中收藏和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涉嫌持有、传播暴恐音视频,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新闻链接: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国家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具体包括:

      (一)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二)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三)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四)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1)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2) 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的;

      (3) 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4)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网警提醒

      部分网友因猎奇、寻求刺激博取关注或恶搞他人将“暴恐音视频”发到QQ群、微信群、网盘等网络空间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网上看到暴恐音视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坚决不下载、不转发、不保存

      提醒其他网民也不要转发

      向有关平台运营方投诉

      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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