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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电话卡利润可观,足不出户,日入斗金?”
如果有人向你提出这种赚钱的主意请立即对他说“不”,因为一不小心你就成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今年年初,潮南区雷岭镇旗北村的古某航(男,23岁)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以每张卡每天300元的价格出借给他人使用,在出借期间三张银行卡流入金额高达328389元。5月25日,潮南公安分局雷岭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依法将嫌疑人古某航传唤至派出所协查。
经办案民警认真勘查、细致走访、循线深挖,成功查明峡山街道人叶某豪(男,30岁)存在帮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的重大嫌疑。民警依法传唤叶某豪,但该员无按时到案。6月30日,迫于公安机关侦查压力,犯罪嫌疑人叶某豪主动到雷岭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叶某豪交代其于2021年1月18日介绍古某航出借三张银行卡给彭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人民币700元;于2020年端午节后介绍贝某坚、李某辉和胡某海三人出借一共7张银行卡给彭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中牟利人民币500元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用身份证办张电话卡,或者将银行卡出租、出售,就能赚几十元甚至上百元,看着好像有利可图,但背后却可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违法风险——帮助犯罪分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平安君温馨提示
广大市民请合法使用银行卡、电话卡,切勿非法租借、售卖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已有向他人非法出售、出租、出借本人或单位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或单位机构,要及时到相关营业网点进行注销账户,以免涉嫌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转自“鮀城卫士”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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