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不能乱停,原来船也一样的”、“以后要听政府的,不能在这里游泳了”、“是啊我们喝的水就是这里取的,肯定不能给污染了”……这是周边群众看到龙湖区政府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执法整治时发出的感叹。
图为随意停靠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浮船
5月16日至19日,龙湖区政府组织由鸥汀街道、外砂街道、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城管局和汕头海事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兵分二路、水陆并进,对梅溪河、新津河和外砂河水源保护区水域上非法船只、浮船和陆域上违章搭建物进行统一清理整治。在行动现场可以看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是宝贵的水资源,但部分群众为满足私利,在水域范围内游泳、钓鱼、洗涤衣物,甚至未经允许在保护区内的江心岛私自搭建违章搭建物,并用浮船作为往来摆渡的交通工具且随意停靠。在少数环境意识不高的群众眼里,水源保护区俨然是自己家带有“游泳池”、“钓鱼台”和“洗衣机”的“后花园”,却不知为饮用水源的安全埋下一颗多么危险的“定时炸弹”。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巡查。
图为执法人员正在拖离违法停靠船只。
行动中,联合执法队伍对经多次宣传劝告仍未驶离保护区域的船只,采取强制措施将其拖驳到岸上集中销毁,对陆域违建物一律予以拆除,并对正在游泳、垂钓、洗涤的人员予以教育劝离。本次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重型机械(吊机、勾机、推土机等)26台套、执法船只12艘次,共销毁非法船只、休闲浮船69艘,拆除违章搭建物11处,教育劝离人员30多人次。
图为重型机械正在拆除违章搭建物。
图为正在销毁非法船只。
据悉,梅溪河、新津河、外砂河是中心城区主要的饮用水源,部分河段被列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水源保护区从事诸如游泳、洗涤以及建设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去年铁腕整治清除饮用水源污染隐患、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饮用水源地整改任务基础上,龙湖区政府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持续打击一切破坏水源地环境行为,防范违法违规现象回潮。(林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