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金平鮀莲街道88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汕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头110千伏西陇(西)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东区5栋,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37827
传 真:0754-88237827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