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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根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19﹞24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重点排污单位的生产状况、实际排污等情况,经研究,我局决定对原已公布的汕头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进行更新,本次更新移除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家,具体更新名录详见附件。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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