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项目上海电气段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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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09:24:51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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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项目上海电气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濠江区府前路怡丰花园B幢2楼
邮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7368810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项目上海电气段 |
建设单位: | 上海电气风电广东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濠江区广澳街道疏港大桥北侧(疏港大道北侧河渡盐场片) |
环评机构: | 广东兰德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上海电气风电广东有限公司拟于濠江区疏港大桥北侧(疏港大道北侧河渡盐场片)建设广东省风电临海试验基地项目上海电气段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试验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机配备1台66kV箱式变压器,两台风机以两回35kV集电线路分别送至原上海电气35kV降压站(其中南区污水处理厂南侧试验机位的最大单机容量为20MW,南区污水处理厂北侧试验机位的最大单机容量为18MW)。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2982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约13177.44平方米,均为空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等限制建设区域。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施工期废水通过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项目施工期废气包括施工扬尘、车辆废气等,通过设置围挡、物料遮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 3、项目施工期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修保养、避免夜间运输、禁止夜间高噪声机械施工等措施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通过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加强保养等措施控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期弃土用于基础回填、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能回收部分就近运往政府指定的受纳场处理。营运期产生的检修废油、废含油抹布交由供应商妥善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项目施工期通过布置拦挡、做好坡面排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和回填平整场地、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降低生态环境影响;营运期通过在叶轮及轮毂处设警戒色,落实植被保护措施及水土保持等措施减小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