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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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6:31:2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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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47号,邮编:515000
联系电话:0754-88447805
传真:0754-88448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注塑、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项目 |
建设单位: | 汕头市金平区恒诚塑胶制品厂(个体工商户)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南澳路北侧1~3号土地中C、E、F、H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汕头市中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岐山街道南澳路北侧1~3号土地中C、E、F、H号厂房建设,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料瓶、塑料盖、自补液及包装设备生产,年产塑料盖子500吨、塑料瓶1500吨、自补液290吨、贴标机25台、灌装机25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废气方面,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仅为非甲烷总烃,共设置2个废气处理设施,均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项目注塑工序和自补液加热混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引至天面排放。 2. 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汕头市北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西港河。 3. 噪声方面,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源主要来自注塑机、粉碎机、混料机、空压机、灌装机、夹层锅、冷却塔、空压机、组装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合理布局厂区内的设备,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机械; 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放置;安装设备减振垫圈、橡胶减振接头或弹性支架连接,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 4.固废方面,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边角料、废次品回用于生产工序。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抹布、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金平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