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关于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广澳港后方山体(含港区风电园)平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环保厅或汕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单位: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濠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4-8736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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