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汕头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1件,主要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报告等。此外,“汕头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734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工作信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改革的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获得感或幸福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件,上年结转0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均按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注重市教育局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汕头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讲好教育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教育工作动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学习《条例》,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