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汕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年度)
  • 2024-01-29 09:30:41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
  •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汕头市教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汕头市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推进汕头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21件,主要包括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2023年部门预算、2022年部门决算报告等。此外,“汕头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734篇,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教育工作信息,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发展改革的知晓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获得感或幸福感。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件,上年结转0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均按规定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审查、发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管理水平。

  (四)加强平台建设。注重市教育局局门户网站建设,实现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整合,及时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渠道平台作用。充分发挥“汕头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加强与各级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加大正面宣传工作力度,切实讲好教育故事,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市教育工作动态,加强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

  (五)强化监督保障。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推动落实;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本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6.47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2023年,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亟需改进的地方,一是从事信息公开的人员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学习《条例》,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调各部门共同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三是强化学习培训,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岗位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