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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教育局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公告
  • 2014-07-30 14:49:48
  • 来源: 龙湖区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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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督办事项和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任务分解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201424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资源,实现学校体育设施资源社会共享,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从201481日起,将我区14所公立学校作为试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一、开放学校

中心城区:丹阳中学、世贸实验学校、丹霞小学、金涛小学、金阳小学、朝阳小学

下蓬片区:渔洲中学、下蓬中心小学

外砂镇:龙头小学、金洲小学、鄰德小学

新溪镇:新溪第一中学、新溪中学、东南小学

二、开放形式

具备开放条件的室外体育设施均免费开放。室内体育设施则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放。

三、开放范围

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综合体育运动馆等室内外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具体场地、项目由学校自行决定)。

四、开放对象

学校周边社区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区居民和青少年学生(无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须有监护人陪同)。

五、开放时间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原则上每天开放不少于6小时,具体时间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另行确定。

六、进校方式

学生可凭学生证(或胸卡)、社区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或学校发放的体锻证(是否需要办理体锻证由开放学校自行决定)入校锻炼。

七、对进场人员的要求

(一)到学校参加锻炼的居民和学生,必须选择学校允许的体育场地、锻炼项目及锻炼方式,必须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学校相关的规定和纪律,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谢绝患有先天性疾病或不宜参加运动的人员进校锻炼。严禁携带宠物、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场,禁止吸烟,不随地吐口香糖,不乱扔烟蒂等杂物。

(三)自觉维护好学校的花草树木和体育场地等公共设施,凡属人为原因或故意行为造成毁坏的应照价赔偿。

(四)参加锻炼的人员必须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保险,因锻炼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五)凡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恶意扰乱学校教学秩序,损坏学校公物的,禁止其进校锻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龙湖区教育局咨询电话:88854484

联系人:林远涛

龙湖区教育局

2014 年7 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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