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市在去年顺利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工作。目前,各区县开展合同电子化所需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电子认证工作陆续完成,现已全部并入国家开发银行系统。即日起,全市全面启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请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及家长前往学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或办理点),按相关手续办理。
前期已通过学校预申请的学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申请表、身份证等个人资料与共同借款人到区县教育局助学贷款办理中心办理,入读高校时将办理回执交由高校录入系统即可。未提交预申请的学生,须由申贷学生本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前往村(居)委会或镇(街道)民政部门或者所在高中的任意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与共同借款人到区县办理中心(或办理点)办理。
已于2017年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贷款,应办理续贷手续。续贷的学生需确认续贷声明,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持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学生签名的贷款申请表到区县办理点办理即可。
市教育局提醒广大考生珍视个人信用,珍爱信用记录!自觉提高防范意识,远离不良“校园贷”!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补、助、奖、贷”等学生资助政策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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