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和《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的工作意见》,切实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近日,汕头市教育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印发<汕头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明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实施时间为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对象为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从2018年9月份开始全面推行,试行期到2020年6月。并就指导思想;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要求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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