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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重申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 2017-06-21 17: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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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并重申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59、《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关于做好汕头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759号)等有关文件,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二是严格规范招生办法。民办学校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各区县政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各区县教育部门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

三是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民办初中年度招生计划纳入事业计划统筹管理,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于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教育局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区县教育局根据民办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当地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民办初中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民办初中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四是严格招生管理工作。(1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等必须经区县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2)重视招生信息公开。各区县教育局和民办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家长及时知晓,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3)规范学籍办理。各区县教育局对民办初中学校超计划、超范围、提前招生等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备案及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4)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执行省、市有关招生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市、区县教育部门要追究其相应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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