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2019年3起普通中小学违规招生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等有关文件要求。汕头市教育局于1月8日上午召开全市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专项会议。市教育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区县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共120人参加会议。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溅波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溅波副局长强调,各区县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要“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加强管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治教,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完善机制,维护招生秩序;加强领导,压实政府责任”。切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行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汕头市教育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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