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市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答: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
问:免除的是哪些幼儿的保育教育费?
答: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学前一年(在读大班以及混龄班适龄儿童)在园儿童的保育教育费;在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具体标准由区(县)制订。只要符合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即可按规定享受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没有次数限制。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幼儿园具有正式学籍的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也包括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既包括城市幼儿园,也包括乡村幼儿园。《学前教育法》第83条规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学前教育范围,因此,免费范围包括小学附设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问: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是什么?
答: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执行。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问: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与公办幼儿园是否有差异?
答: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由区(县)统筹省以上财政补助和市、区(县)财政配套的资金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县)制订后相应减免。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问:幼儿园小班、中班收费政策是否变化?
答:我市现行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小班、中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问:如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答: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幅度,遏制过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加大对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问: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是什么?
答: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
问: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是否变化?
答: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我市继续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从2011年起,我市对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目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问: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是否变化?
答:2019年,我市建立起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目前生均拨款标准为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实施免保育教育费后,继续执行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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