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每生每年3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义务教育阶段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四、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