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招办〔2016〕22号
转发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
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
现将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报考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招生办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报考工作,积极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发动本区县各初级中学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参加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
二、所有报考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都必须参加中考报名。
三、考生一经高职院校五年制录取并已注册者,将不再参加下一阶段省、市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四、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申请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指导,尊重考生本人的选择。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6年2月29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年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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