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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16)10号)
  • 2016-02-17 09:27:57
  • 来源: 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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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招办〔201610

转发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市直属各有关学校:

现将省教育考试院《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粤考院〔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下发各有关学校,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201624

汕头市招生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625日印发

粤考院〔201615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确保考试安全有序实施,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高校要成立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招生章程,以及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面试专家组成、录取规则等都必须经过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要对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并加强整改完善,确保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规范有序。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有关高校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管理措施,促使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各高校要总结往年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经验,并将其制度化。特别是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报考条件要求、考核程序、公示办法、录取规则,以及面试考官、评卷教师的选聘、组成和管理等,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特殊类型招生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防范工作随意化,决策个人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有关高校要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要遴选师德高、专业水平高、组织性强,处事公正、秉公办事的教师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凡与考生之间有直系亲属、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教师不得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要加强对考评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强化特殊类型招生规则、程序培训和纪律教育,落实回避制度,并与考评人员签订责任书。

四、实施“阳光工程”。各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全过程,要按照《通知》要求完善招生办法,凡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关键信息,必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按《通知》要求公示特殊类型招生有关信息。

五、加强考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各有关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特殊类型考试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严禁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要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全力维护考试招生良好秩序。要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过程中的突发、偶发事件,认真负责接待考生信访,及时化解考生信访问题。

六、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高校要在特殊类型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录取条件、规则和要求,开展录取工作,并采取多种措施对录取的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七、加强处罚力度。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须及时上报我院。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1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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