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市直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现将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招〔2021〕3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有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相关规定一并执行,按时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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