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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关于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的公告
  • 2026-04-21 11:57:15
  • 来源: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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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条件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遴选”的原则,决定公开遴选2家培训机构作为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以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服务平台为培训学习统一登录入口,做好用户数据对接,为本市提供一体化的中小学教师网络学习平台,每年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完成网络研修30学时,线下集中学习12学时,共计42学时的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任务。中选承训机构须同时承担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服务平台相应的运维费用。

  (二)项目周期

  2026年至2028年,共三个继续教育年度。

  (三)培训经费

  在项目周期内,参照《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师资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教师函〔2024〕23号)的规定,培训费用标准为4元/学时/人。年度培训费用由中选承训机构按参训单位实际参训人数和学时数进行核算,逐年向参训单位收取,并开具正式发票。学员每年度参训学时若超过42学时,按42学时核算。以上项目费用已包含线上、线下培训活动的专家讲课费、交通食宿费、场地费、会务费等所有培训相关费用,中选承训机构不得再以同一项目向参训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四)培训内容

  1.围绕“师德师风”“课程教材”“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开展培训,为本市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提供学科教学专业发展培训;为班主任、德育干部、教研组长、教研员、学校管理团队等特定教师群体提供职业岗位定向培训。

  2.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开展“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全员培训等。

  (详见附件1)

  二、资质条件及技术服务要求

  (一)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培训机构、师范大学(学院)、教育学院、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等,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从事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资质条件。

  2.申报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推荐名单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

  (2)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省教育厅教师培训项目;

  (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地市级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

  4.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有施教机构账号,并能完成学时登记。

  5.网络学习平台应符合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以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以上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技术服务要求

  1.拥有独立运营的教师网络学习平台,课程资源能够满足“教师数字素养提升”全员培训需要和中小学、中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各学科教师以及教育领域职业岗位定向培训的需要。部署专用的培训存储空间用于本项目的数据存储。服务期内,培训平台产生的数据和本地课程资源归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所有,服务期满后,需将相关数据无偿无条件移交我中心。

  2.应具备专职的培训管理团队、技术服务人员以及专兼职的培训专家团队,按照培训实施的实际情况开展线下集中学习,提供会务组织、考勤管理、直播、活动宣传、学时登记等全过程服务。教师网络学习平台提供7*24小时的客户服务,解决培训问题和技术故障。学习平台出现问题时,保证在8小时内恢复正常,并制定各类情况的应对预案。

  三、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科学评估自身培训承接能力,综合考量已承接的培训项目数量、规模与进度,自主申报,避免超出自身服务能力进行申报。

  (二)为保证公平公正,本项目只接受法人单位独立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三)严禁多家机构串通申报。严禁中选机构将所承担的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机构。以上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承训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申报机构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材料初审

  有意参加遴选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将资质条件项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后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30日前送达联系人地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我单位对资质条件进行初审,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机构须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二)专家评审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成立专家评审组,结合申报材料(含原件)及现场陈述答辩情况进行评审。各申报单位按照抽签顺序进行陈述答辩,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评审结束后,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前2名作为候选承训机构。陈述答辩的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网上公示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候选承训机构名单,并在汕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s://www.shantou.gov.cn/edu)公示5个工作日。若出现因申报机构违规被取消候选资格或自主放弃候选资格的情况,则按评审得分排名次序依次递补,并进行公示。

  (四)公布结果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并予以公布。

  (五)签订合作协议

  我单位与中选的承训机构签订为期三年的合作协议;协议期间将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要求安排培训内容与任务。

  五、申报材料提交

  初审通过的培训机构于2026年5月9日下午下班前(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将相关纸质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对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一)申报书及汇总表(附件2、3)(可编辑电子版及pdf扫描版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资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含:

  1.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4);

  2.机构征信证明文件;

  3.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教师远程培训机构推荐名单及近三年承担省、市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4.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上的施教机构账号;

  5.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明材料。

  (三)对照评价指标(附件5)提供证明材料;

  (四)远程课程资源网站及账号;

  (五)针对本项目的本地培训实施方案。

  以上材料规范装订后密封并加盖公章。材料报送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南街汕头市教育局大楼807室。

  六、其他事项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对本公告具有最终解释权,若对本公告内容有疑问,可按以下方式咨询。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许丽萍

  联系电话:0754-88860194

  电子邮箱:stjypx@163.com

  纪检监督电话:0754-88860241

  附件:1.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规划安排

  2.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遴选申报书

  3.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遴选申报汇总表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汕头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项目承训机构遴选评价指标

   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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