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2025年“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配套资金计划分配如下。按照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8止。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市教育局联系。
一、拟分配汕头市教师发展中心30万元,用于完成《汕头市“新强师工程”实施办法》中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加强队伍培养等提升校长、教师队伍素质的培养培训工作任务。
二、拟分配市教育局30万元,用作“新强师工程”和对口帮扶经费。
受理部门: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电话:0754-88853404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丰泽南街汕头市教育局
邮编:515041
汕头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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