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教育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
  • 2024-07-15 17:12:32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 【字体: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汕头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安排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学年教学时间共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2周,复习考试2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其中,一至八年级上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上课时间33周,复习考试时间4周(第一学期1周,第二学期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7日,开学时间为9月2日;第二学期第1周为2025年2月9日至2月15日,开学时间为2月13日。

  二、普通高中学校校历安排

  普通高中学校全学年教学时间41周(其中社会实践1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1周为2024年9月1日至9月7日,高一、高二年级开学时间为9月2日,高三年级开学时间为8月1日;第二学期第1周为2025年2月9日至2月15日,开学时间为2月13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校历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历和作息时间的通知》(粤教基〔2008〕56号)和“双减”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落实课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和编排课程表,规范安排教学和作息时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季节变化、交通情况、学校寄宿、家长上班出行等情况科学设定区域内学校弹性上学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保障学生有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园可参照小学执行。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双减”政策及中小学“六项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历安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要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小学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自主确定每节课和课间休息的具体时长。合理安排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在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可通过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劳动教育、研学实践活动、生涯规划等形式,丰富学生校内生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组织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集体补课。

  (三)教育部已将“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纳入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各区(县)教育局要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过程中,加强属地学校管理,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校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以校历为基本依据,及时查处违规补课、提早上学时间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普通中小学生健康发展。

  《汕头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查询、下载。

  附件:汕头市2024-2025学年普通中小学校校历

  汕头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