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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1-05 17:45:27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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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策宣讲

  推荐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职称资历年限计算和业绩材料时段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按照《评价标准》规定,任现职指被聘的职务与职称。标准中除有明确规定外,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含聘评分开高职低聘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各地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深入细致做好相关政策宣讲,帮助广大教师全面、准确理解职称评审政策和相关要求,做到应知尽知、能申会申,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职称评聘工作管理

  各地各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开展职称申报工作。如之前年度评审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尚未完成聘任的学校,在计算教师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严格实行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

  2023年度在南澳县试点高级教师职称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当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取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的教师,限定在特定实施范围内聘任和流动,向其他地区或非基层单位流动的,应按程序进行重新评审。南澳县高级教师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试点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三、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审核工作

  各地各学校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统筹考虑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间的分布,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本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学校报送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乡村小学、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四、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

  各区县各学校(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并结合《评价标准》同层级条件推荐。

  五、严肃纪律,把好资格审查关,扎实做好推荐评审工作

  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以及《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粤人社规〔2022〕30号)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地各学校要严把政策关、审查关,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要结合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库及评前公示情况对推荐报送的申报人材料进行逐级审核,确保推荐评审人员符合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要严格落实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各地各学校推荐申报人凡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没有使用规定表格;或不符合填写规范;或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者,省、市评委会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申报评审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荐单位及时告知申报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律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从撤销职称之日起3年。

  六、申报材料要求和受理时间

  2023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度广东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省教育厅文件附件)。2023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本文附件。2023年度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全市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15日;一级及以下等级教师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由各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虹、林纯燕;联系电话:88860160、88860220;电子邮箱:stsjyjrsk2021@163.com。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度汕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汕头市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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