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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汕头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2024-01-04 15:47:35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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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通知》(粤人社规〔2022〕17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3〕32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3〕16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汕头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教育管理部门从事实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申报评审权限

  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全市副高级及以下级别职称评审统一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统一执行《广东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17号文附件,以下简称《评价标准》)。

  (一)职称资历年限计算按照《评价标准》相应规定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202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考核推荐

  学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本年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计划,组织竞争推荐。

  学校(单位)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实验技术人才不少于4人),当申报人在学校(单位)内部公开述职后,对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

  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委员会成员,与申报人或申报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与申报人是夫妻关系或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评审情形的,实行回避。

  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履职表现、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有关要求和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

  要加强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落实申报材料线上线下审查责任,确保一次性报送全部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有效。

  五、申报评审材料

  2023年度省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提交。2023年度我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及以下等级评审申报材料如下:

  (一)系统申报

   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统指引填写申报(申报系统填写内容须与线下申报内容一致),学校审核通过后,提交主管部门。

  (二)《申报表》和《推荐表》的填写及审核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表》(见省文件附件4,以下简称“申报表”)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推荐表》(见省文件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表”)。《申报表》填写的有关内容必须与《推荐表》中的相一致。申报人个人承诺栏须由申报人亲笔签名。学校推荐意见需由学校对申报人实验教学、实验研究、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意见应客观、公正、准确。

  申报表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推荐表统一使用A3纸单面打印。线下填写内容如与系统申报内容不一致,申报材料视为无效。

  (三)证书、证明材料

  证书、证明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2)。申报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由材料审核人验核原件并签名,再由学校加盖验证公章。

  1.学历资历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证明。提交申报人现聘岗位合同复印件。

  3.继续教育证书。提交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年度考核。提供近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表内栏目不得涂改。

  5.公开述职报告。提交一份个人述职报告,内容与《申报表》中“个人述职报告”一栏一致。述职的有关情况说明(会议范围、参加人数、教职员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附在述职报告后,并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填写清楚,签名、盖章。

  6.评前公示情况。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以下简称“公示情况表”,见省文件附件6),《公示情况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材料

  业绩、成果材料须归类合并装订成册(材料封面见附件3)。

  1.任教课程、配合辅助教学、实验管理工作证明。申报评审人员需提交学校近几学年(符合学历资历要求年限)安排表作为佐证材料。

  2.课题材料。申报人应提供课题立项证书、课题实证材料、课题立项申报相关表格材料,以及立项结题鉴定证书和结题报告。

  3.著作、论文。正式出版的教学著作或译著、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教材须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正文页;论著、教材包括封面、目录页、序言或前言或综述页、总结或结论页等页面)。

  上述材料外涉及业绩、成果材料的由申报人按照《评价标准》要求提交相应佐证。

  六、材料提交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需上报材料如下:

  (一)《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名册表》(以下简称“名册表”,见附件4,一式2份),高级、中级和初级申报人员分别造册。

  (二)申报人所有申报材料按照《汕头市实验技术人才报送材料目录》(见附件5)所列顺序放入纸质档案袋,纸质档案袋要统一、完好。档案袋左上角鲜明标示“××区(县)、单位、姓名”,右上角标示“报评资格及专业”,档案袋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三)申报人的《推荐表》原件留在送评材料档案袋中,复印30份,并按照《名册表》中申报人的序号排序整理。

  (四)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将《名册表》、每位申报人的《推荐表》连同电子版(按照“推荐表-姓名”形式进行命名),以区(县)教育局或市直属学校为单位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

  七、受理时间

  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正高级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高级及以下等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

  本通知附件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市教育局联系人:陈虹、林纯燕;联系电话:88860160、88860220;电子邮箱:stsjyjrsk2021@163.com。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证书、证明材料(封面)

  3.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材料(封面)

  4.2023年度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名册表

  5.汕头市实验技术人才报送材料目录

  

汕头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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