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市、区)级教师发展中心认定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汕头市教育局组织对龙湖区教师发展中心、澄海区教师发展中心、濠江区教师发展中心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9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市教育局人事科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受理电话:0754-888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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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5041
汕头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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