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科教〔2023〕68号)精神,省财政厅下达2023年中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10万元至我市本级,现将资金安排计划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9月19日(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汕头市教育局反映。来信来电须用真实身份并附联系方式(单位来函须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754-88860172。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汕头市教育局。
附件: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汕头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
2023年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方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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