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市教育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关于推荐评选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的通知
  • 2022-05-25 18:11:55
  • 来源: 汕头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教育局
  • 【字体:    

各区(县)教育局、各市直及市属学校:

  为表彰我市广大教师在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学科教学改革实验和教学质量提升方面做出的业绩,激励广大教师在教书育人岗位上新担当、新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五育”并举、合力培育时代新人,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全面育人水平,推动教学创新和教研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于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100名“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技工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市、区(县)教师发展中心中小学教研机构专职教研员。评选对象必须在编、在职和在岗。2017年以来已获市教育局同类表彰的有关教师,原则上不参与本年度评选。市、区(县)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中小学专职教研员和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参评占比不超过10%。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能够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履行为党育才、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教书育人方面有良好口碑,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投入提高教学质量的改革实践。 

  (二)从教年限。参加教育工作7年(含7年)以上。

  (三)教学改革表现。有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与省教育(教研)部门或高等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展示和教学评比,获得广泛好评,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参加各级教学支援、教学帮扶和教学诊断评价改革活动,服务乡村地区或学校的教育教学,受到普遍欢迎。

  3.在推进思政一体化或科技创新方面勇于探索,有特点、有特色,取得突出育人业绩。

  4.主持区级课题,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5.承担或参加省级教研基地项目,主持或参与各级教师工作室主题专题活动,完成年度任务,取得显著成绩。

  (四)教学研究能力。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在正式教育刊物或市区教育内部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个人(合作)正式出版著作1部。

  3.近五年学科教学论文获区(县)教育部门评比一等奖或省市教育部门(教学学会)评比二等奖以上;

  4.个人(不包括合作)优秀教学案例入选2015-2019《汕头市中小学名师优课教学案例》1项以上;

  5.教科研成果获区(县)一等奖或省市二等奖以上且获得较好推广。

  (五)教学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以来,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承担过1次以上(含1次)镇(街道)以上教学公开课,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教师承担1次市(区、县)以上教学公开课,中职、技工学校教师承担2次校或1次区(县)以上教学公开课(包括教学展示、送教进校园等);

  2.本年度制作网课(微课)或学科案例(课件)被教育教研部门评定为精品课或被指定在教研公共平台集中展示共享;

  3.省市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或成员在市内外开展教学交流举行展示课2次以上;

  4.教师承担公开课、展示课、网课等,须提交主办单位的原始通知、证书等复印证明材料。

  三、评选名额及推荐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共100名,实行差额评选。下达给各区(县)、各市直单位及市属学校推荐名额如下:

  金平区15名、龙湖区12名、濠江区8名、澄海区15名、潮阳区21名、潮南区19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含学前、中职、技工、特殊教育类和教师发展机构)符合条件的原则上择优推荐1~2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采取逐级民主推荐的办法进行评选。各学校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师参与民主推选,综合听取各方面意见后产生的推荐对象,经区(县)教育局审查同意后,在所属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市直学校及市属学校经学校推选后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各区(县)、各市直单位及市属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要加强监督,认真审核推选对象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5份。

  2.《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

  3.推荐人选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材料一式1份(1000字左右)。

  4.教学公开课证明;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或论文发表的复印件。

  5.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学校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师发展中心910室(联系人:林颖,电话88860240),并将“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发送到stsjys2020@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可从“汕头教育云”下载。

  附件1: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先进教师申报表

  附件2:汕头市2022年教学改革推荐人选汇总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1102000227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 -